前科不会自动消除,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刑事处罚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这些记录可以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查询到。判处缓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询到。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进行。 辩护律师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要求查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记录的,应当允许,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被执法机关依法封存的除外。
驾驶证十年到期,再换是长期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驾驶证有效期为10年的,满足10年有效期内的每个记分周期都没计满12分,可以换长期有效的驾驶证;若不满足则还是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所以一般驾驶证十年到期再换就是长期的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若驾驶证有效期为10年的,满足10年有效期内的每个记分周期都没计满12分,可以换长期有效的驾驶证;若不满足则还是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
一般市区施工的时间规定是,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等施工。这里的夜间指的是,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根据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1)审查立案。(2)通知履行。(3)准备强制执行。(4)实行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如果是机动车驾驶人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会注销驾驶证,不超过驾驶证有效期一年的,不会注销。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
普通案件家属一般是自行去法院查询开庭时间的。家属不是诉讼参与人,人民法院知是可以不通知家属的。不论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法院开庭都不会通知家属,只需要通知案件当事人即可。但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于刑事案件,如果受害人已经死亡的,其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通知其近亲属参加诉讼。提前三天法院会通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的,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凡需立案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并附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按立案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经批准立案的案件,纪检机关应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依据我国监察法的规定,对被调查对象留置的最长时间为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机关的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决定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备案。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碍调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所在单位或家属。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协助。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字。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采取留置措施的监察机关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期限应当折抵刑期。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晚上22点到早上6点之间制造噪音,就算扰民。可以报警。 在城市市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离婚冷静期2021年1月1日执行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的一段缓冲时间。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