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据此可知,刘某可以
王某了解张某的身体状况仍然拼命劝酒,导致张某出现酒精中毒,其对该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其行为与该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故应当视张某劝酒多少对张某承担相应的
明知对方有配偶仍然与其同居的,会追究其法律责任。 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同居,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是可以追究对方重婚罪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起诉人是原配,原配如无能力可报警,由公安机关收集证据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
明知可能是犯罪的构成要素,但并不必要的要素。刑事犯罪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根据传统刑法理论,对于“明知”的解释,只能是明确知道,即确实的明知。但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相关司法解释的立法本意以及司法实践中看,该罪中所要求的“明知”除明确知道外,还被解释为推定的明知。 2019年10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主观明知采取了推定原则,符合条文规定的七种情形的,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①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即网信、电信、公安等监管部门告知行为人,他人利用其提供的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实施犯罪,仍然继续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的。考虑到实际监管执法情况,这里的“告知”不以书面形式为限。 ②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即行为人接到举报,知道他人利用其提供的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实施犯罪,不按照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停止提供服务、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义务的。 ③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即行为人的交易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交易方式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的。 ④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即行为人提供的程序、工具或者支持、帮助,不是正常生产生活和网络服务所需,只属于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专门服务的,比如建设“钓鱼网站”、制作专用木马程序等。 ⑥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六是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⑦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这里的“明知”是特定的明知,是对行为客体的明知。在刑法分则规定明知的情况下,这里的明知是构成要件要素,即主观违法要素,因而缺乏这种明知,构成要件不具备,行为人不构成犯罪。 刑法分则中的明知并不等于确知,而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知道”是指有证据证明的明知,例如,嫌疑人本人的供述、还有书证等证据证实。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行为人对行为客体具有明知。
律师解答判断是否为明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方法: 1、主体资格是否合格; 2、进货渠道是否正当; 3、交易活动是否公开; 4、成交价格是否合理; 5、商品标志和外观质量是否合格、齐全、是否粗制滥造。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