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明确,则会以原先的实际工作地点、待遇作为认定依据,单位如果擅自变更的没有劳动者同意; 属于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有权拒绝,并可以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实际的合同履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 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
如果能找到肇事者,责任肯定由其承担;如果肇事者不出现也找不到所涉事楼层住户都要承担连带的补偿责任,但对于能举证事发时自己并不在现场的住户,便可免除其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商标被抢注了可以向注册人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文化商标被抢注亦可如此。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高空坠物行为法律责任的明确有以下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过失共同犯罪行为人分为两类,分别是: 一、过失主犯。在实施过失行为时处于领导支配地位,或者个人行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行为人即为过失主犯。 二、过失从犯。居于被领导被支配地位,或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起较小作用的行为人即为过失从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15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
房屋租赁纠纷中的责任确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承租人需要承担责任; 2、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需要承担责任; 3、承租人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
国现行探望权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只有明确了探望权不仅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也是义务。同时确立未成年子女在探望权制度中的权利主体地位,才能切实保障探望权的有效实现,真正达到设立探望权制度的目的,即既保护父母的正当利益,更关注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的子女探望,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当事人的关系,是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形成的关系,其性质属于委托关系。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高空坠物砸伤责任的明确是一般由坠落物品的所有者或者其管辖者所承担,对高空坠物所造成的人身财产伤害进行赔偿。 如果不能找到坠落物品的所有者,则应该由该高层建筑的所有者负有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