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诉讼代理有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任代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
债之代位权的客体为债务人之权利一般都规定债务的专属权不得代位行使。所谓专属权,众所周知是一种属于特定主体享有并不能转移的权利。它有二层含义:其一,此权利只为某一
根据《担保法》第93条的规定,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有以下几种:(一)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二)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三)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根据《合同法》第73条及其解释(一)第12条的规定,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有: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合法且确定。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必须享有合
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防卫过当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定罪问题,防卫过当不能独立成立罪名,它仅仅是表示对防卫性质的肯定,本身并不会对构成何罪起决定性影响。刑法也没有针对防卫过当的行
在对于债权人的关系上,连带债务人各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因此,连带债务人之一即使是对债权人进行了全部清偿,也不过是清偿自己的债务而已。 可是在对于其他债务人的内部关系上,则各有负担部分。传统民法认为,当清偿超过了自己的负担部分而使全体共同免责时,可请求其他债务人各按其负担部分而共同分担。 《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
根据刑法规定,玩忽职守罪主观上必须是过失,如果故意则不构成本罪。 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 也就是他应当知道自己擅离职守或者在职守中马虎从事对待自己的职责,可能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危害结果,但是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在认识特征上,过于自信的过失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同时又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 如果行为人在行为时,根本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则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而可能成立疏忽大意的过失或意外事件; 如果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