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和形成权是指: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理解:一事不再罚原则就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通俗的来说就是指一件事情不会有两次惩罚,只能有一次惩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对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理解首先是对“一事”即“同一个违法行为”的理解和认识。 所谓“违法行为”指当事人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或者说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而非其他违法或违纪行为。“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当事人实施了一个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或者说一个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当事人在客观上仅有一个独立完整的违法事实。 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而非一类违法行为。 第二,同一个违法行为在实施的主体上,是同一违法行为人。 第三,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违法事实而非一次违法事件。 第四,同一个违法行为,指的是该违法行为的全貌,如果违法行为人针对该行为向行政处罚主体作了重大欺瞒,且该欺瞒导致处罚主体对该违法行为的定性和施罚产生重大影响,则处罚主体在第一次处罚后可以根据新查明的事实情况对违法当事人追加处罚。
城市六乱是指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设摊点、乱拉乱挂、乱贴乱写乱画、乱扔乱吐。 “六乱现象”是指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六个方面问题,也是城市环境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是各种乱搭建现象。比如未经批准设置的岗、亭和灯箱、路牌、电子显示牌(屏)广告;妨碍交通和消防的临时性门楼、牌坊、花架、花廊;沿路港口距马路10米范围内的临时建(构)筑物;不规范的檐篷、棚架和人行天桥、立交桥上的广告。 二是各种乱摆卖现象。比如无证经营的摊档;堆放商品超出门槛的店铺;自行车、摩托车修理占道作业;超过核定面积的临时占道报档;饮食店档占道经营。 三是各种乱停放现象。比如擅自设置的阻碍交通,侵占市政道路和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用地的“三车”保管站、临时停放点。不在规定位置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四是各种乱拉挂现象。比如未经批准设置(拉挂)的彩带(旗)和挂在电力杆、电讯杆、电车杆、路灯杆上的户外广告;横跨马路的横额标语;张挂过期的横额、标语和在树丫上和人行道上搭架凉晒衣服等。 五是各种乱堆挖现象。比如占用道路及人行道堆放的建筑、装修材料;道路开挖、清疏沟渠沙井、井下施工、钻控作业后未清理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它废弃物;单位和居民的生活废弃物;栽培和修剪临街树木、绿篱、花坛、草地等产生的泥土、枝叶等。 六是各种乱张贴现象。比如马路上的小广告、社区里面的牛皮鲜,各种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的张贴广告、街招。
城市六乱是指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设摊点、乱拉乱挂、乱贴乱写乱画、乱扔乱吐。 “六乱现象”是指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六个方面问题,也是城市环境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是各种乱搭建现象。比如未经批准设置的岗、亭和灯箱、路牌、电子显示牌(屏)广告;妨碍交通和消防的临时性门楼、牌坊、花架、花廊;沿路港口距马路10米范围内的临时建(构)筑物;不规范的檐篷、棚架和人行天桥、立交桥上的广告。 二是各种乱摆卖现象。比如无证经营的摊档;堆放商品超出门槛的店铺;自行车、摩托车修理占道作业;超过核定面积的临时占道报档;饮食店档占道经营。 三是各种乱停放现象。比如擅自设置的阻碍交通,侵占市政道路和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用地的“三车”保管站、临时停放点。不在规定位置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四是各种乱拉挂现象。比如未经批准设置(拉挂)的彩带(旗)和挂在电力杆、电讯杆、电车杆、路灯杆上的户外广告;横跨马路的横额标语;张挂过期的横额、标语和在树丫上和人行道上搭架凉晒衣服等。 五是各种乱堆挖现象。比如占用道路及人行道堆放的建筑、装修材料;道路开挖、清疏沟渠沙井、井下施工、钻控作业后未清理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它废弃物;单位和居民的生活废弃物;栽培和修剪临街树木、绿篱、花坛、草地等产生的泥土、枝叶等。 六是各种乱张贴现象。比如马路上的小广告、社区里面的牛皮鲜,各种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的张贴广告、街招。
公司三要素是指:目标是公司永续经营之方向和永保动力之源泉。机制企业健康发展之保障与永保活力之源泉。执行是使企业目标变成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