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没有晚婚晚育不会受到处分,这个是合法的行为,比如有些人员考入公务员已经30多岁了,孩子都7~8岁了,这种不可能在进行处分,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三条关于公务员“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国家公务员未婚生子属于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而且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若是与包养情人生子的,按第三章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亦应给予开除处分。”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的计划生育规定,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情形是“超生”、“非婚生育”等,但并不包括“未婚先孕”。“非婚生育”与“未婚先孕”是不同的概念,“非婚生育”是没有领取结婚证便生育小孩,这是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女职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剩下的83天是产后的休假时间。对于剖腹产职工可以增加15天的产假,对于生育多胞胎的女职工,每增加一个婴儿就增加15天的假期。而且并不是生产的女职工才享受产假福利,流产的女职工也享受,对于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后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方是晚婚晚育的,法律对其规定了98天的产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与政策的普通生育产假时间是一样的,并不会因为晚婚晚育就会增加其产假时间。如果其女方顺畅生育的是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 各地区规定 1、广东产假多少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80天,合计178天。 2、安徽产假多少天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