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可以自行收取取暖费。 物业公司在受供热公司委托的情况下,可以代为收取取暖费,但不得自行向业主收取或者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不交暖气费,热力公司有权停止供暖,但无权截断管道,因此截断管道是违法的。 《山东省供热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一)破坏或者擅自改装、拆除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和仪表等供热设施;(二)破坏或者擅自安装、拆卸、改装、干扰用热计量设施;(三)利用供热管道或者支架悬挂物体;(四)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敷设管线或者种植深根植物;(五)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爆破、挖坑、掘土或者打桩;(六)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堆放垃圾、杂物、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排放污水、腐蚀性液体或者气体;(七)其他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暖气费首先应当根据暖气供应合同的当事人确定由谁承担,然后租赁合同双方可以通过租赁合同对暖气费的承担再次约定,该约定改变暖气供应合同的承担方的,需要告知暖气供应方。
物业费,暖气费一般是单独算的,由谁交纳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但一般物业费由租房人交纳,暖气费房主可以和租房人协商具体由谁交纳。房主和租房人谁交都行,只不过是都在房租上了。如房主交,则把全年的暖气费,平均加到每月的房租上,正常房租参考当地的房屋出租价格;如租房人交,则正常出租房屋就可以了。 如果没有约定,按照谁消费谁受益的原则,决定暖气费谁交。也就是说,租客是消费者和实际受益人,暖气费用应该由租客来交。
按照规定,如果说你没有按时交取暖费,每天需要按照1‰的比例交滞纳金。这个时候就需要看你一年的取暖费是多少钱了,按照3500块钱来算,如果是一年不交,那么总共的滞纳金就剩3500块钱乘以1‰再乘以365天,也就是1277.5元。不过现在有规定,就是说你交的违约金是不能够超过违约数额的30%的,如果超过了30%,可以跟当地的法院提出申请,适当的减少滞纳金的金额。其实这要看当地取暖费部门的规定,因为每个城市取暖部门规定的迟纳金是不一样的,有很多城市会根据晚交的月份进行制定迟纳金的费用,比如说晚交6个月需要缴纳90%的迟纳金,晚交5个月需要缴纳75%的迟纳金,晚交4个月需要交纳60%的迟纳金。暖气部门之所以会制定迟纳金,主要是为了让市民们能够自觉缴纳暖气费的费用,如果说一直采取包容的方式,那么会让业主们拖欠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租房的不交暖气费可以走司法途径,起诉。出租人承担租赁房屋的采暖费用,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之中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房屋的采暖费用,亦不属于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只要双方意思表达真实,该约定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民事诉讼程序如下: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6、法庭辩论;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8、判决宣告。
关于暖气费的相关规定由各个地区制定。不交暖气费的后果与不交电费的后果相同,即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热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暖气费和违约金的,供热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