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离婚。 《婚姻法解释(一)》第1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财产的分割:夫妻双方有财产分割协议的,可以按照分割协议进行分配。夫妻双方未能就财产的分配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分配,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财产进行适当分配,如果一方有转移、隐匿夫妻财产行为的,依法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有过一次家庭暴力,并且能够有证据证明的,如果起诉至法院,法院调解无效之后会判决准予离婚的。因为家暴是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家暴一次也是家庭暴力。
父母打骂孩子不一定违法。若属于正常的管教,则不构成违法。若父母行为属于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则构成家庭暴力,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