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司法人员管辖。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所谓暴力,既包括捆绑悬吊、鞭抽棒打、电击水灌、火烧水烫等直接伤害证人人身使其遭受痛苦而被迫作证的肉刑,亦包括采取长时间罚站、不准睡觉、冻饿、曝晒等折磨证人身体、限制证人人身自由而迫其作证的变相肉刑。证人是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并问司法机关进行陈述的诉讼参与人。其知道案件情况,还未向司法机关陈述,有关人员使用暴力欲逼取其证言,亦应视为本罪的证人。证人,有的认为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我们认为,其不仅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而且还包括民事诉讼含经济纠纷的处理、行政诉讼中的证人,但不包括诉讼活动以外的证人,如仲裁活动、纪律检查机关、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活动中的证人。依本条规定,逼取证人证言,致人伤残、死亡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与刑讯逼供罪相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的目的。
暴力取证涉嫌刑讯逼供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证人。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与刑讯逼供罪相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的目的。
暴力取证罪的转化犯是一种犯罪形态。是指在非法行为(含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中或者非法状态的持续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行为、方法或者后果等转化条件,而使违法行为转化为犯罪或者是轻罪行为转化为重罪,并以转化后的犯罪或重罪进行定罪处罚的犯罪形态。
暴力取证罪的转化犯:暴力取证罪的转化犯是一种犯罪形态,指的是在暴力取证的实施过程中或者暴力取证的持续过程中,由于出现了受害人重伤或死亡等情形,而使违法行为转化为犯罪或者是轻罪行为转化为重罪,并以转化后的犯罪或重罪进行定罪处罚的犯罪形态。
暴力取证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暴力取证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暴力取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的; 2、暴力取证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3、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4、暴力取证,造成错案的; 5、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的; 6、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