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暴力拆迁违反的法律规定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暴力拆迁的行为表现包括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通过强行搬出、殴打被拆迁人等的行为拆迁房屋。
拆迁的补偿问题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可以去上级拆迁主管部门要求裁决,对裁决不满的可以在收到裁决的15日内去法院起诉。在拆迁之初,被拆迁人一定要关注和搜集拆迁人和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补偿谈判的过程中,必要时需录音留作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