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年龄所需手续如下:公民的年龄原则上不予更改,确实出现差错,需要更正的,需办理以下手续,经派出所审核,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报市公安局户政处,每月审批一次。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申请人的单位证明(无单位的需要村/居委会证明);3、两人以上调查材料(即询问笔录);4、派出所综合调查意见;5、原始户口卡片或原始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派出所公章);6、身份证、毕业证、结婚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7、职工需要更改年龄的,须单位出具的同意更改年龄的意见,附本单位人事部门档案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8、《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9、户籍证明;10、其他证明材料。
满足以下条件的成人可以改名字:当事人需要年满十八周岁;当事人需要先准备必要的材料;当事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材料符合条件的,进行变更登记。
一般情况下,年龄是不能改小的,但如果是身份证登记年龄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也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