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法人的分支机构、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无效。这是因为这些机构或部门在没有得到法人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无权代表法人对外签订保证合同。 欺诈、胁迫或恶意串通:主债权人一方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而订立的保证合同无效。这种情况下,保证人的真实意愿被违背,因此合同无效。 公益目的的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无效。这些单位通常不具备对外提供担保的资格,因此其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 主合同无效:如果主合同无效,那么基于主合同而订立的保证合同也无效。这是因为保证合同是为主合同提供担保的,主合同无效则保证合同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保证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合同无效。这是因为这些规定是法律对合同内容的强制性要求,违反这些要求的合同自然无效。 违背公序良俗:如果保证合同的内容违背了公序良俗,那么该合同也无效。公序良俗是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是法律对合同内容的基本要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