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证明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事故事实无法查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做出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