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价证券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构成有价证券诈骗罪的条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且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
有价证券诈骗罪的定罪标准为: 1、个人进行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行为人犯此罪且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