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寄存人是否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为标准,可以分为有偿保管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 有偿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和寄存人双方约定应予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 在实践中保管合同以有偿的居多,因为保管人为保管付出了劳动,理应获得报酬。有偿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在有偿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保管人只能按照约定要求寄存人支付保管费,而不能无依据地要求寄存人支付保管费。保管合同中关于保管费用支付的约定就是寄存人支付保管费用或者保管人收取费用的依据。 无偿保管合同,是寄存人无须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 无偿的认定,主要看当事人的约定,但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无偿。如果保管合同明确约定保管是无偿的,寄存人则无须支付保管费;如果保管合同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且依合同意旨和惯例也无法确定是否应当支付保管费的,则该保管合同推定为无偿,寄存人无须支付保管费用。
借款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因此,借款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又称“有偿契约”,与“无偿合同”相对称。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负有以一定对等价值的给付义务的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费的,可以补充协议或按交易习惯确定;不能依此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因此,合同当事人能确定保管费的,是有偿合同;反之,是无偿合同。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不是有偿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当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或失效。 法律依据:
商业活动中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 1、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给予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2、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
《民法典》规定行纪合同一般属于有偿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赠与人的主要义务包括:1、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可以附义务;2、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为对方办理有关手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