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下列材料: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1、公安机关接受或者直接发现交通事故线索。 2、处理警情。看能否构成交通事故。是否属于交警管辖。 3、如果符合条件,决定立案, 4、现场勘验,询问当事人和目击证人。协助医疗机构抢救证人,通知肇事者以及相关保险公司依法垫付抢救费用。 5、做出事故认定书。如果一方不服,三日内提出复议,作出事故认定书的上级机关依法审核,作出相关认定。或者维持,或者撤销。如果撤销,原交通事故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于已经发生或者发现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情形; 应当通报的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已经发生或者发现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