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
只有部分省市的男职工可以享受护理假,其护理假最多的有30天。例如,《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 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法律地位也不高。 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
军人结婚,符合晚婚条件的(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可享受10天晚婚假。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 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