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有以下这些: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根据规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建筑经营资格。 2.任何非法出借和借用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而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都属无效合同。 3.根据法律规定,凡越级承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均属无效。
一般性税务处理: 1、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3、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4、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5、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法定继承人包括: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被认为是无效遗嘱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的 (四)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 (五)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 (六)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造成的遗嘱无效 (七)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 (八)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九)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法院做出合同无效的认定之前,该合同应该是有效的。除非合同必然无效,法官一般应推定有效。只有当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认定合同无效的请求或主张时,法院才能确认合同无效。但如果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由于缺乏合同无效的请求权主体,所以允许法院主动认定其无效。
购销合同中付款方式有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易货交易等。 购销合同是购买方与供货方所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应当对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做一个详细的规定,并且还有收货的期限,逾期事项等等。 根据《民法典》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货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若是委托人死亡,委托事务的处理对其已无意义,委托事务也无从继续进行。因此,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的,委托关系应终止。 2.一方或双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这是指当事人原来有行为能力而后来因某种原因(例如患有精神病)而丧失行为能力。 3.若当事人是企业的,则该当事人破产。已破产的企业因其信用丧失,无法保证合同的继续履行,因此委托关系应终止。 但这些情形并非强行性规定。例如,双方可以约定,委托人死亡的,委托关系继续存在,由委托人的继承人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人,继承委托的地位;或者委托人丧失行为能力时,由其法定代理人继承其地位。
合同成立是履行合同的前提条件,有时合同虽然订立了,但合同没有生效,合同是不具有效力的,订立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订立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就失去了意义。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