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是否属于有效催收,应当根据发卡银行提供的电话录音、信息送达记录、信函送达回执、电子邮件送达记录、持卡人或者其家属签字以及其他催收原始证据材料作出判断。 2、发卡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有银行工作人员签名和银行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