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收集到的证据的来源必须是合法合规的,其次收集到的证据要能够证明犯罪事实。
1.电子证据。对于老公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聊天记录等,收集这类证据可以用。 2.文字证据。对于老公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或者是曾有嫖娼、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3.视听证据。就老公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