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自行发布通缉令。通缉令是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女儿和儿子在父母去世后,对父母遗留的财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这意味着,无论性别,无论是否已婚,无论是否已经有了自己的家庭,所有的子女都有权对父母的遗产进行继承,包括房子。 具体来说,如果父母在世时没有明确的遗嘱指定财产的分配方式,那么子女们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平等地继承父母的财产。这就意味着,女儿完全有权和儿子一样,继承父母的房子。 然而,如果父母在世时已经明确地通过遗嘱指定了财产的分配方式,那么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但是,遗嘱不能完全剥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包括女儿的继承权。 如果在分配遗产的过程中,出现了争议,或者对法律有疑问,建议找一位律师进行咨询。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你提供专业的法律
在我国,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有权利组织实施征地,县级以下的地方政府,比如乡镇、街道均无权组织实施征地,而村委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根本不属于政府机关,因此,村委会是没有任何权利征收农民土地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 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该部分土地补偿费。
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如下: 一、劳动者因为单位存在过错情形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单位因为法定情形我过错辞退劳动者的。 四、单位依法进行裁员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的。 六、因为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农村集体享有宅基地的所有权,而宅基地的所有人实际上仅拥有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1、村委会没有权征收村民土地; 2、村委会只能是被征收的主体,征地应该由政府批准部门实施。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有权利组织实施征地,土地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地下埋赃物可以属于遗失物,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1.我国的土地性质有两种: 一种是国有入地,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资、抵押和继承。 2.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性质分五类: 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4.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广泛,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
被告有权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其中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出庭作证是审查判断证人证言真伪的一种直接有效形式,哪一方对证人证言有异议,哪一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