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七条: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八条: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合伙人有下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1.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2.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八条: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合伙人有下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
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实行双重优先原则,即合伙企业的债务应该优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应该优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清偿。1、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是合伙企业中存在的两种合伙人形式,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1、存在的企业性质不同。普通合伙人可以存在于普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合伙企业;而有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八条: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合伙人有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