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是否有补偿,有三种情况。 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话,单位应当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分析: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是否有补偿要根据以下情形分析: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话,可以要求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