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不适用诉讼期限中止。《行政诉讼法》中没有行政诉讼的诉讼期限中止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