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出生的胎儿是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与母体分离,不是独立的自然人,不能依据民事权利能力的一般规定进行保护。胎儿自母亲怀孕之时起就应当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无须待到其出生之时,即可行使继承权等建议。但如“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则溯及于怀胎期间消灭其民事权利能力。
未出生胎儿能否继承遗产要依据其出生时是否具有生命特征而定,如果其胎儿在出生之后存活的,是具有继承权的,能够继承遗产;如果分娩时为死体的,就不具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