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资的少数股东权益
新《公司法》颁布实施后,放宽了对注册资本的要求,以授权资本制代替法定资本制,极大的繁荣了市场经济。虽然公司注册时不再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验资,也无需股东实际缴纳出资,但并不意味着股东出资可以一直不到位。股东各方在设立公司时,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对缴纳出资的时间、数额及未按期足额缴纳应向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但无法避免出现没有缴纳出资却是公司股东、没有足额缴纳出资却享受足额缴纳股东权利的不公平现象。未出资的股东要看是否在公司章程的股东名录中,因为按照新公司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只要你是原始的创建股东,即便你没有实际出资(现在实行的是认缴制)但是,你在公司登记注册信息中有你的相关股东信息,那么公司在营利的情况,如查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红,那么就必须给你所应得的股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