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抚养权,父母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由法院按照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确定。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未婚生子抚养权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 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
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由于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法律地位,所以法院会通过适用法律关于婚生子女抚养权的规定来确定非婚生子女判给谁。对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判给谁,法院一般适用“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原则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