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分手的,孩子抚养权由双方协商,无法协商的,可以起诉。法院会将孩子判给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一方,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另一方不给抚养费的,可起诉对方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但因系未婚先孕,如诉讼过程中对方对孩子身份提出质疑,需要就此举证。如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义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未婚生子抚养权的判决参照婚生子女的抚养权的判决原则进行判决,一般哺乳期的孩子的抚养权会判给母亲,但母亲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判给父亲: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过了哺乳期的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的归属。
未婚生子分手后孩子的抚养分为以下情况: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确定。
未婚生子会有记录。医院每个月会将出生信息送计生办,如果领的出生证明是按照真实的姓名登记,那计生办就会有记录,到时候会通知村委会找家长了解小孩情况。一般未婚生孩子在医院是有相应的记录的,但是通过网络是没有办法直接查看到孩子的详细记录的,但如果孩子的户口已经申报,那肯定也会有孩子的记录的。但是大家既然要找新的对象,那肯定还是要让对方了解自己的过去,如果对方没有办法接受,那最好还是不要选择这种人,而且孩子还是非常重要的,孩子出生之后那你肯定还是需要对孩子负责的,孩子和父母的血缘关系是没有办法改变的。每个医院都是会保留妈妈们生孩子的记录的,就是怕有什么意外突然降临,所以说,不管是怎样生子,医院都是会有记录的。所以不管是已婚还是未婚,只要在医院生的孩子,就都记录的。
未婚生子女抚养费给付,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分期给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未婚同居孩子子女抚养权争取的原则: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未婚生子能上户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