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立案后三个月未开庭属于常见现象,通常由法院案件排期、程序性问题或案情复杂性导致。您可通过主动联系法院核实进度、申请程序监督或补充材料等措施推动案件进展。
一、案件因原告方原因终结:被告通常不承担 原告主动撤诉: 如果原告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庭前,主动申请撤回起诉,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交纳。此时被告无需承担。 法院按撤诉处理: 如果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接到缴费通知后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或者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将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此种情况下的诉讼费承担规则与“主动撤诉”相同,由原告承担(减半),被告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