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出执行异议能否另案起诉
执行程序系由申请执行人启动,而对执行标的的执行异议系由案外人提出,故是否应予强制执行特定标的的争议存在于申请执行人和案外人之间,与被执行人利益并无直接利害关系。退而言之,如果执行异议裁定驳回案外人的执行异议,则执行程序依法继续进行,被执行人的利益现状并未因执行异议裁定的内容发生变动。如果执行异议裁定支持案外人的执行异议而中止执行,被执行人认为执行异议裁定作出中止执行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对执行标的的权属认定错误,则视为其与案外人对特定执行标的的权属存有争议,被执行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零九条的规定,另行起诉予以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