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16岁以下,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经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或者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责任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