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保亭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卢某、杨某、冯某有期徒刑一年至八个月不等刑罚,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8.9万元至4.8万元不等,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其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同时支付销售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