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的,劳动者不可以单独以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保费用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保费用,损害了劳动者的应有权益,可以先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解决,不能直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用。但是用人单位未足额社保费用,劳动者能否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目前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每个地方的具体应用都不同。
未足额缴纳社保,员工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或者赔偿经济损失。 首先,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对社保缴费基数有异议的; 应通过行政途径申请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此类事由不能成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理由。 其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最后,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