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 死亡的。 2) 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 提出注销申请的。 4)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 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 年龄在 60 周岁以上, 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车、 牵引车、 城市公交车、 中型客车、 大型货车、 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 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 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 年龄在 60 周岁以上, 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 或者年龄在 70 周岁以上, 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 三轮汽车、 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8) 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机动车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会受到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车辆年检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验车。年检的内容为: 1、是否有车辆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进口车辆的商检证明),车体上的出厂见样标记是否齐备。 2、对机动车内外轮廓尺寸及轮距、轴距进行测量。测量的具体项目是车长、车宽、车高、车厢栏板高度及面积、轮距、轴距等。 3、按技术检验标准逐项进行。合格后,填写“机动车初检异动登记表”,并按原厂规定填写空车质量、装载质量、乘载人数、驾驶室乘坐人数。
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12分。 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 比如领取的驾驶证是在2021年12月11日,那么到2022年12月12月10日24小时止为驾驶证的一个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