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七条,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一百零四条: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在现实地公司经营过程中,挂名法人地现象不在少数,做了挂名地法定代表人,势必要承担很多责任,对内可以免责,但是无法对外免责。尤其是如果对外承担了债务,无法偿还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有权为自己的利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直接诉讼有以下种类:1、决议无效之诉针对股
上市公司并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一是涉及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需进行正式评估;二是在股东大会投票时,关联方须回避表决;三是信息披露须强化;四是董事会须成立由独立董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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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一百零四条: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一百零四条: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一百零四条: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