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过对方的同意,对于对方的声音只能用于学习教研和新闻传播以及国家机关履职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民法典》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适应了现如今的互联网的时代中,每个人都是音频视频的创作者,尊重声音权,填补立法空白,也是对创作者最大的尊重。
佳琦的声音不可以随便拿来用。 未经过对方的同意,对于对方的声音只能用于学习教研和新闻传播以及国家机关履职等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