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司营业执照需要下列资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住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不能。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不能查阅案卷。只有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才能查阅卷宗,但辩护律师能看到的只是法院正卷,辩护律师要遵守有关的保密义务,有些需要保密的材料及内容不能向家属通报。刑事责任,依法由当事人自行独立承担。 2、从法律上讲,家属与普通人一样,与案件毫无关系,根本无权查阅案卷。但是,如果家属依法作为辩护人的,可以按正常程序依法查阅、复制、摘抄卷宗材料。
社保局工伤认定所需要的材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其他。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只要辩护律师可以会见。 需要的资料有律师的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律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刑事辩护委托书(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则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委托人(一般是当事人家属)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1、申请做工伤的伤残鉴定需要下列材料: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证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书或者工资支付凭证;以及医疗诊断证明等。 2、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解决工伤赔偿要哪些材料的办法有: 1,要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才能根据伤残等级得到相应赔偿。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材料主要有: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工伤发生当月的缴纳工伤保险费名册(缴费大厅负责人签字盖章); (4)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另有用途请事先自行复印); (5)住院的提供住院证明、医疗证明书、病案首页、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出院证明; 门诊提供病历或疾病证明书复印件; 门诊检查的需要提供各项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包括B超、CT、核磁共震等); (6)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包括住院用及门诊); (7)批准在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须提供《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 等。
材料有: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相关证明材料。 我们国家规定的是,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坚持先证后照,也就是说,没有取得前置的审批文件,就不能办理登记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