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作为构建完整法律规范的基础模块,每一项法律皆由众多条例所构成。 在涉及法律规范条文的应用场景中,如某一条款仅含单一款项内容,那么其应该被直接引用,而不称之为该条款的第一款项;反之若某一条款包含两个或更多的款项,则应当一直引用至最后一款项为止。 同时需要注意,条款的标注应该采用中文表达方式,避免使用阿拉伯数字。 2、“款”是表现为法条中的自然段落,每一个单独的自然段落都可以视为一个款别,并且在每一款项之前并不设有任何数字标识,仅依靠顺序进行区分。 通常情况下,款别的运用是可以独自生效的,因此在引用款别的数目时,同样建议您采用中文表述,以便于阅读理解和检索记录。
强奸罪《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