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作为义务)。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1、主体是一般主体,如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是一种主观的意识形态表现;3、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4、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1.构成要件的内容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2.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3.必须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单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不成立本罪。4.行为虽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也发生了结果,但倘若结果的发生超出了规范保护目的,就不能认定为本罪。
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为:犯罪分子所触犯的是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等类型之一的犯罪,并且该罪犯在被执行完相应刑罚或者被赦免之后的任一时间又一次触犯前述任何一类罪。对于累犯,刑法还规定对其要从重处罚,并且不能适用假释和缓刑。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有以下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高空抛物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是“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换言之,要构成本罪,必须是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且属于“情节严重”。“高空抛物罪”的实行行为是“抛掷”,即“扔”或者“丢弃”之意。物品必须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被抛掷才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从建筑学角度来讲,建筑物通常是指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这些房屋或者场所既可能存在平层空间,也可能存在高层空间。
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 第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是指以虚假事实为根据,依照民事诉讼法想法院提起诉讼。常见的情形是,通过伪造书证、物证,或者双方恶意串通提起民事诉讼。在刑事自诉、行政诉讼中以捏造的事实向法院提起虚假刑事自诉或者行政诉讼的,不成立本罪。 第二,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本罪的结果要件。 第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并不限于严重侵害他人财产,使他人成为民事诉讼被告而卷入诉讼过程的,就可以认定为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本罪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道路交通事故构成要件如下: 1、发生场所:一般必须是在道路上发生,包括其他属于道路范畴的场所,比如公共停车场。 2、事故方:车辆和车辆、车辆和行人、车辆单方,也就是至少有一方是车辆。 3、后果:必须有物损或人伤,没有损害的碰撞也不算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