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如下: ①剥夺相对人的某种权利,如剥夺其人身自由权、财产权等; ②强制相对人做不利于自身的一定行为; ③精神上给相对人一定的训诫。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盗伐树木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有以下规定: 《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林业办案流程:(一)受案(二)立案(三)破案、销案(四)侦查终结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
林业行政处罚的程序如下: 1、办案人员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报批; 2、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3、调查终结,办案人员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报法制机构审核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审批; 5、根据情节进行处罚;等等。 【法律依据】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
林业工程承包建设要求是: 1、施工企业要从源头上加强对内部承包人的引进和选择,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 2、完善内部承包合同的内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森林法》第七条,国家保护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并不是物权纠纷,而是合同纠纷,一般是由于承包人或者发包人不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违约造成的纠纷。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
林业合同纠纷二审是需要答辩状的。法律明确规定是,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买卖合同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解决。协商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磋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该农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项规划。 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 再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接着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等手续。 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国土资源局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
林业行政处罚的程序如下: 1、办案人员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报批; 2、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3、调查终结,办案人员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报法制机构审核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审批; 5、根据情节进行处罚;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