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坍塌,只要你还是本村村民,还拥有该处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向本村村委会和当地土地主管部门申请,重新翻建新房;户口已经迁出本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坍塌,该处宅基地上的房屋也不得重新翻建,那该处宅基地就有可能被村委会无偿收回;还想继续拥有该处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把户口重新迁回本村。
土地转让不经过集体是不可以的。转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才能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1、国家征收土地修高速路是38775元一亩的; 2、我国规定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3、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对于农民自行耕种的荒地,其使用权自然归属耕作者拥有,然而,荒地的所有权却属于集体组织机构。 在我国范围内,所有的土地资源,无论城市或是乡村,其所有权皆归于国家和集体所有。 然而,若当地政府推行开垦政策并加以鼓励,那么对荒地的开发和利用则由耕作者全权负责,他们此时可以享有的便是土地使用权,而非拥有土地所有权。
在林地挖土的,行为人可以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般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法律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其中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目前我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有以下步骤: 一、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规划必须符合原国家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号)的要求。 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则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提供建设用地前,须先取得国土资源部许可,再履行批准手续。 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则在禁止期限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其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各级人民政府也不批准提供建设用地。 二、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 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其中,农用地转用和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 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三、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则在禁止期限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其建设项目用地报件
林地建设养殖场的手续是: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养殖用地选址应当通过规划局的审批,到环保局办理环评手续,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养殖证,到工商局申请工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后到畜牧局办理养殖用地备案登记手续。
设施农用地是否可以建养殖场需要根据实际具体情况进行判定。这种情况应需要区分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第二,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于数量较大的情形: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数量标准的50%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50%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2元/m2,山坡地10元/m2。 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0元/m2,山坡地8元/m。 3、人工未成林林地(含未达到挂果年龄的经济树种),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8元/m2,山坡地6元/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