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档案可以去原有单位查或者去所在的社区查。 退休人员的档案,在有人事任免权的单位保存,比如大型国企,档案都是在单位保存的,可以去单位查询。单位比较小的,没有保存档案资质的,要交给社保局保存,划归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交给社区保存,可去社区查询。 根据相关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社保缴费年限的查询途径为: 【1】官网查询:直接登录12333社保官方网站,输入个人账号及密码就可以登录,登录直接选择缴费记录查询,就可以查询到个人社保年限; 【2】社保机构查询:直接携带个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前往社保机构进行查询; 【3】自助终端机查询:一些银行、社保经办网点,都有设置自助社保终端机,输入个人的社会保障号码即可查询。
自由职业不交税也是有人查的,即使是自由职业,也是需要纳税的,如果不进行纳税,情节严重的还需要负刑事责任。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通过到房产局来查清不动产等情况。除此之外,关于货币等方面的收入可以到银行来进行调取。这种情况如果自己不能调取,需要开具相关的亲属证明,银行会继续配合。 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指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被继承人死亡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而是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次继承。 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加以规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同时,民法典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也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或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
一般不会刻意去查,但是有可能会被查到的。但如果法院不主动查或者另一方不申请查的话查到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一般来说是不会查到私房钱的。 不用过于担心。 但是私房钱数额较大,如果另一方知情的话是可以要求法院予以分割的,法院一般来说也会支持其诉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被人起诉,法院一般都会通知你去收起诉状或邮寄起诉状给你,如果未收到,还可以登陆法院裁判文书网输入自己的名字,看有无以自己为被告的法院判决书。被告会收到受理法院发出的举证通知书,答辩通知和开庭传票;可以送过邮寄方式送达被告,或是由法院通知被告前往受理法院领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如果被法院起诉,法院会打电话通知你并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相关材料。起诉书送达后当事人就知道自己被起诉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之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
“一、对于是否被起诉,如果与该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关系,可以到法院申请查询。 二、法院在开庭前,也会向社会公告开庭时间、当事人等信息。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一、对于是否被起诉,如果与该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关系,可以到法院申请查询。 二、法院在开庭前,也会向社会公告开庭时间、当事人等信息。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1.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综合查询被执行人”。 2.输入被执行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输入验证码,点击“查询” 3.如果您查询的人属于各级法院的被执行人,将会以列表方式显示在“查询结果”下面,每页十条。 4.点击您选定被执行人,点击“查看”,会显示“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 5.如果属于限制消费人员,还会显示“限制消费人员”信息。 6.点击“限制消费人员”下面的“查看”,会打开“XXXX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PDF文件。 7.在查询被执行人信息时,应遵守相应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