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第一档:每月2100元(每日97元); (二)第二档:每月1970元(每日91元); (三)第三档:每月1870元(每日86元)。 二、调整后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第一档:每小时22元; (二)第二档:每小时21元; (三)第三档:每小时20元。 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用人单位有条件为劳动者提供食宿的,在此支出之外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现行的电量分档和电价标准如下: 1、第一档:用电量不超过240千瓦时的电量,这个电量标准是维持不变的,对于城乡的“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电量电费设置为每户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是很实惠的。 2、第二档:用电量处于241一400千瓦时之间的,第二档电费收费标准为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第三档电量电费为:用电量超过了400千瓦时。 3、第三档:用电量的电费收费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3元/千瓦时。不同地方的电价一般都是0.62元左右。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1、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6964元,尖峰每千瓦时1.2064元,高峰每千瓦时0.9014元,低谷每千瓦时0.3784元; 2、110千伏:每千瓦时0.6656元,尖峰每千瓦时1.1638元,高峰每千瓦时0.8656元,低谷每千瓦时0.3536元; 3、20千伏:每千瓦时0.6494元,尖峰每千瓦时1.1414元,高峰每千瓦时0.8467元,低谷每千瓦时0.3407元; 4、35千伏及以上:每千瓦时0.6413元;尖峰每千瓦时1.1303元,高峰每千瓦时0.8373元,低谷每千瓦时0.33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