烫伤的赔偿标准如下: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误工费是指因道路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误工费的赔偿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食品里有异物,可以要求退全款,而且可以向商家索要十倍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工地上不带安全帽是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国家对劳动者个人没有罚款规定,但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本身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所谓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指制度内容合法,经过民主讨论,由工会和职工代表参与制定,且经过公示的制度。 根据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农业保险赔偿标准:农业保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农业保险合同中会规定起赔点,也就是损失率达到标准后保险公司才会承担理赔责任,正常情况下起赔点为30%。农业保险的赔偿金额为:赔偿金额=农作物生长期的保险金额*损失率*受损面积。损失率在30%以上70%以下,则按计算公式计算损失。
肇事逃逸怎么处罚新交规: 1、在确定属于肇事逃逸后,如事故中没有人员重伤或死亡,逃逸的驾驶员要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但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2、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 3、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但是没有逃逸,会吊销驾驶证和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逃逸者,除了追究刑事责任外,终生不得领取驾驶证。 4、交通事故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肇事车辆逃逸,保险公司是不会承担保险责任,车主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费用。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电动三轮车醉驾量刑标准: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所以电动三轮车也是属于机动车的,所以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人作出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处1000到2000元罚款,并拘留15天以下;醉酒驾驶的,将被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案属于刑事案件可以立案。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至1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0至5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