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肇事逃逸处罚扣分12分,处罚款至少200元。驾驶人对未造成重大伤害肇事逃逸的,进行15天以下拘留,扣证、处200至20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且逃逸的处3-7年徒刑,吊销驾照,终生禁驾。逃逸至人死亡的处七至十五年刑。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规规定:驾驶人对未造成重大伤害肇事逃逸的,进行15天以下拘留,扣证、处200至20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且逃逸的处3-7年徒刑,吊销驾照,终生禁驾。逃逸至人死亡的处七至十五年刑。
人民法院是否立案,与欠钱多少没有关系的,只要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就会对债权债务纠纷案件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在诉讼中是有法律成本的,一是当事人的成本,起诉须承担诉讼费的基本起步费用,当事人须考虑是否得不偿失;二是司法成本,即法律资源的占用,司法机关须将有限的司法资源运用到需要法律调整的地方与对象。所以数额太少是不予立案的,这还未见统一规定,但有的地区内部掌握是1000元至3000元为立案基点。
律师收费标准如下:(1)按件收费。 对于一些没有标的额的案件和标的额较小的案件以及刑事案件通常按件收费。 (2)按标的额收费,根据司法局、发改委规定的收费方式,按标的额收费呈现阶梯状,比如10万以下部分一个收费标准,10-50万部分一个标准.以此类推,然后根据所委托案件标的额分不同部分收费,最后叠加。以上两种收费方式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同规定不同,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标准执行。 (3)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分两种,一种全风险代理,委托之处不收取代理费用,案件胜诉或执行款到账后结算,具体根据双方协议规定执行。代理费通常为标的额的20%-30%;另一种半风险代理,即委托之时收取部分费用,案件胜诉或执行完毕之时依约定比例收取剩余部分代理费,这种代理方式比照全风险代理收费比例较小。
“如果斗殴的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人数达到三人以上,就属于聚众斗殴,斗殴的行为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果不构成犯罪,一般处最低五日、最高十日的拘留,并处最高五百元的罚款。如果斗殴的行为构成犯罪,一般处拘役、管制或者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聚众斗殴罪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聚众斗殴罪的认定:(一)聚众斗殴罪是指拉帮结伙,人数一般达三人以上,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互相殴斗的行为。要严格掌握聚众斗殴行为的定罪标准,防止把一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以犯罪论处。 (二)聚众斗殴通常表现为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其他不正当动机而成帮结伙地斗殴,往往造成严重后果。要与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的寻衅滋事罪区别开来。对于因民事纠纷引发的互相斗殴甚至结伙械斗,规模不大,危害不严重的,不宜以聚众斗殴罪处理,构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处理。 (三)“聚众”是指为实施斗殴而聚集三人以上的行为。聚众方式既包括有预谋的纠集行为,也包括临时的纠集行为。“三人以上”既包括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也包括其他一般参加者。 (四)双方均有互殴的故意,斗殴时一方达三人以上,一方不到三人的,对达三人以上的一方可以认定为聚众斗殴,对不到三人的一方,如果有聚众行为的,也可以聚众斗殴罪论处,如果没有聚众行为的,不以聚众斗殴罪论处,构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论处。”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是: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房屋补偿费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按国家政策确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故意毁坏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刑法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损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可以立案。数额不足五千元时,不构成犯罪,将判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故意毁坏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刑法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达到以上立案标准的,受害人可以电话报警,或者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现场报案,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当立案侦查。即使不构成犯罪,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也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对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或者罚款。同时,受害人有权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即使公安机关未追究行为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害人仍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1、情节较轻的,处拘留五日,可并处罚款二百元;2、情节一般的,处拘留七日,可并处罚款二百至五百元;3、情节较重的,根据案情,按三档处罚:处拘留十日,可并处罚款五百元;拘留十二日,可并处罚款五百至一千元;拘留十五日,可并处罚款五百至一千元;情节较重的情形,哄抢、抢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1)哄抢财物价值五百元以上,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三百元以上,抢夺财物价值二百元以上的;(2)哄抢财物价值不到五百元,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不到三百元,抢夺财物价值不到二百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因哄抢、抢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受过处罚或者一年内实施二次以上同类行为的;(二)哄抢、抢夺、故意损毁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3)哄抢、抢夺、故意损毁军用物资、救灾、救济款物的;(4)聚众哄抢、抢夺、故意损毁财物的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5)哄抢、抢夺财物拒不交出的;(6)哄抢、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不听劝阻的;(7)驾乘机动车抢夺或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哄抢、抢夺的;(8)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