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时桂花树按照一般林木标准补偿。 幼龄林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平均每株补偿350元。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