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终结执行的案件是可以再立案执行的。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当事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恢复原执行案件的执行,当事人可以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为执行依据随时向人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但申请人必须提供被执行人确切的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凭证、清单,并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人民法院才能立案受理,对没有提供被执行人确切的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凭证、清单的申请,或经查证失实的,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