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纠纷案件诉讼时效能有多久
撤销权行使期限的法律说明
首先需要明确核心法律规则:撤销权属于形成权,不同于普通债权请求权,不适用《民法典》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而是适用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撤销权的固定存续期间,不发生中断、中止、延长,超过期限不行使的,撤销权直接消灭。具体期限根据撤销权的类型不同有所区别:
一、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如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撤销权行使期限为:
欺诈、显失公平等普通情形: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重大误解情形: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
受胁迫情形: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行使;
最长限制:无论何种情形,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