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诉案件包括: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侦查机关不予追究的案件。 3、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侵占案等。
专属管辖案件不能指定管辖。专属管辖是需要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的,不能指定管辖。专属管辖的法律规定是: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的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价值的财产,如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房屋、森林、草原、河流等。
大致来讲就是原则上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的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已经立案的案件可以撤销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撤诉,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都是可以申请撤诉的。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第六十一条还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立案。
民初案件指的是民事一审案件。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初审案件也就是一审案件。民事案件在经过一审后作出的判决书,当事人在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刑事案件在批捕之后一般在5个月左右的时间会进行开庭审理。 在法律规定上,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之后的侦查关押时间一般不可超过二个月。如遇案情复杂、或者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情况,可以经上一级的人民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部门移送起诉的案件,应该在一个月之内作出决定,如遇到重大、或者复杂的案件,最多可延长半个月。针对认定认为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部门或自信侦查,但补充侦查应该在1个月内完成,最多不可超过两次。
刑事案件是否可以撤销需要分以下情况讨论: 1、对于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方没有撤诉权,但是对于人民检察院在发现没有犯罪事实、不是被告人所为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可以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撤诉的要求需要审查。 2、对于刑事自诉的案件,当事人具有撤诉权。 刑事自诉案件,由于自诉人有权自己决定是否起诉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因此法律允许自诉案件原告撤回刑事自诉,这类的刑事案件是可以撤。
被骗500元不能立案,属于经济案件。立案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数额较小,没有达到2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但是违反社会治安。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民初案件指的是民事一审案件。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初审案件也就是一审案件。民事案件在经过一审后作出的判决书,当事人在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