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认定为立功。但是如果是司法工作人员,需要其并不负有举报的法定职责或者义务,其在自己犯罪后予以检举揭发的这种情况下,才应当认定为立功。 【法律依据】 《刑法》第68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犯人检举与自己有关的犯罪,只是涉及自身的犯罪且未被司法机关所掌握的,不能算立功,而应当算自首处理。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交代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不属于立功;但是检举揭发同案犯另犯罪行的,可以认定为立功。
信访举报是送上门的问题线索。 办理信访举报的过程,就是及时将群众监督转化为纪检监察监督的过程。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需要信访举报作为“线索源”。对群众反映强烈、举报内容具体、问题指向明确、可查性较强的,必须调查核实、处理到位。
1、可以向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举报;2向该单位所在的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举报;3、如果涉嫌职务犯罪,可以向同级检察院反映或者举报;4、向该单位同级的人大常委会反映或者举报;5、也可以中央纪检组或者中纪委举报。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等工作紧密结合,严格执行纪律,严肃责任追究,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权谋私等问题,坚决纠正走形式、搞变通的行为,严厉查处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
检举他人犯罪,经查属实的会立功。立功认定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分子立功行为的司法解释。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为使犯罪分子得到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检举控告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有权申请与检举控告事项相关的工作人员回避; 2、因检举控告致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可以提出保护申请; 3、有义务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公民或者组织对公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可以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供出同案犯不算立功。 根据规定,立功是交代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以及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刑事案件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如果交代的是共同犯罪行为不是立功,立功必须是交代的同案犯的非共犯行为即共同犯罪之外的其他行为。 那么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以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既不成立自首也不成立立功。
如欲依法举报非法医疗美容行为,可实施以下步骤: 首先,您可直接拨打我们的公共卫生咨询热线举报电话,通过便捷途径反映情况; 其次,若您愿意,也可将相关情况反馈至当地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医疗行业协会等机构进行举报投诉;此外,通过到卫生行政机关投诉举报,同样是一种有效的方式;而对于想要寻求刑事处罚的人士而言,检察院则是受理此类案件的专门机构,希望能为您实名举报提供尽可能详尽的证据或线索。